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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"三年行动计划"(2016

各市州、县市区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厅委、各直属机构:

  《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"三年行动计划"(2016-2018年)实施方案》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2016年4月11日

 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"三年行动

  计划"(2016-2018年)实施方案

2013年,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"一号重点工程",连续实施三个"三年行动计划"。通过第一个"三年行动计划"(2013-2015年)的实施,湘江流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,流域水资源短缺、水环境污染、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。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
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、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为核心,以"治"与"调"为重点,按照"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"原则,系统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。坚持全面依法推进、注重改革创新,坚持严格考核问责、落实各方责任,坚持综合施策、突出工作重点,坚持全民参与、鼓励市场运作,形成"政府统领、企业施治、市场驱动、公众参与"的工作格局,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的科学保护和治理。

  二、主要工作目标和指标

  通过实施第二个"三年行动计划"(2016-2018年),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:

  (一)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。

  (二)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,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.53以上,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%。

  (三)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,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、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,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。

  (四)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,处置率均达到90%以上;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,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。

  (五)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,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。

  (六)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,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,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。

  (七)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,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,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%以上。

  三、主要工作措施

  (一)加强水资源保护。

  1、严格水资源管理。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,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,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,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;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,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。到2018年,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。

  2、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。加快建设涔天河水库及灌区、芦江水库等已开工项目,加快推进毛俊水库、椒花水库、白石洞水库、郭家嘴调水工程前期工作。开展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,充分挖掘现有蓄水工程调蓄能力,进一步完善水量调度方案,采取闸坝联合调度、生态补水等措施,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,维持流域江河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。加强湘江流域城市防洪闭合圈建设,所有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、地级城市达50年到100年一遇。

  (二)提高用水效率。

  1、抓好工业节水。开展节水诊断、水平衡测试、用水效率评估,严格用水定额管理。严格执行《湖南省用水定额》(DB43T388-2014),对流域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,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运。

  2、加强城镇节水。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,开展海绵城市试点,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,建设滞、渗、蓄、用、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,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%以上。严厉查处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节水产品、设备,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,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。及时更新改造供水管网,到2018年,流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%以内。

  3、发展农业节水。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;启动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。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,大力推进塘堰整修、扩容、清淤、防渗和塘堤加固工程,建设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。在湘中、湘南部分没有灌溉条件的丘陵山区坡耕旱土和园地,实行坡地改水平梯土,修建集雨池、集雨窖等微小型集雨蓄水设施。在水田农业上示范推广高产耐旱型水稻品种。在旱地农业上示范推广土壤深耕、聚垄分厢、覆盖保墒、间作套种等综合节水种植技术,积极推进旱地农业综合技术示范区创建。

 (三)强化工业污染防治。

1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。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、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。到2016年底前,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。按照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,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整合、升级,进入产业园区聚集发展,做优做强优势主导产业。

2、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。制定造纸、焦化、氮肥、有色金属、印染、农副食品加工、原料药制造、制革、农药、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,到2017年底前,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。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,实施清洁化改造,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。

3、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。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,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。新建、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、建设污水、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。到2017年底前,各类产业园区要根据要求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,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。

  (四)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。

1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。积极推进"两供两治"工程建设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,强化城中村、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、收集,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,难以改造的,采取截流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。因地制宜加快改造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,到2017年底前,敏感区域(重点湖泊、重点水库、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汇水区域)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。

2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、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,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。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。到2017年底前,现有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基本完成达标改造。

3、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。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,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能稳定达标的,到2017年底前,完成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。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城乡环卫一体化,到2018年底前,50%以上的地级城市建成垃圾焚烧或协同处置设施,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、资源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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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汤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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